2021年,国家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发布了《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(2021-2025年)》,明确了“十四五”期间海水淡化利用目标:到2025年,我国海水淡化总规模将达到290万吨/天以上,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万吨/日以上,其中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万吨/日以上,海岛新增海水淡化规模20万吨/日以上。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和设备自主可控,产业链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。海水淡化利用开发标准体系基本健全,政策机制更加完善。
《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(2021-2025年)》明确规定了促进大规模海水淡化利用的工作重点:
提高海水淡化供水保障水平。在沿海缺水地区,应将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、新的市政供水和重要的应急备用水源,并逐年提高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。计划实施一些新的海水淡化项目和配套管网设施。我们将探索向非沿海地区输送和分配淡化水。建设4-6个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和一批10-30万吨/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,形成推广应用的典型模式。
扩大工业园区海水淡化规模。沿海地区应制定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年度工作计划,鼓励工业园区和高耗水行业优先利用海水。结合工业用水需求,因地制宜推进一批大型工业海水淡化工程和海水循环冷却工程建设。推动建设5-10个海水淡化示范产业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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