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国海水淡化行业政策演变可分为三个主要阶段。“十二五”时期,我国海水淡化行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,“十三五”时期,国家政策转向推动我国海水淡化产业向规模化、集成化方向发展,“十四五”以来,国家政策进一步转向应用领域,推动海水淡化的规模化利用成为新时期的政策重点。
我国海水淡化市场全面开放以来,各省市均针对海水淡化行业出台多项政策,规范和促进海水淡化行业的发展,尤其是广东、浙江、云南等海水淡化产业发展较好的省市,将鼓励海水淡化行业发展列入了“十四五”规划。
天津:2020年4月,《天津市供水规划(2020-2035年)》
在海河南片区建设临港经济区海水淡化厂10万吨/日,生活用水由外调水保障。海河南片区高日需外调水13万吨/日,由津滨水厂供水。建设临港淡化海水厂,规模10万吨/日。海河南片区维持2025年供水格局。工业用水以淡化海水为主,扩建临港海水淡化厂至20万吨/日。海河南片区高日需外调水13万吨/日,由津滨水厂供水。
2021年6月,《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“十四五”规划》
引导具备使用条件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优先配置海水淡化水,以应用场景为牵引,以培育壮大海水淡化产业为主线,全面提升产业聚集和协同创新能力,打造海水淡化产业健康生态,建设全国海水淡化示范城市。将海水淡化水纳入天津水资源供给体系,积极消纳现有产能,着力拓展北疆电厂海水淡化水应用场景,推动向中新天津生态城供水,鼓励天津港保税区临港片区用户使用海水淡化水,加快南港工业区海水淡化项目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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